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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南京市场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房(2001)25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跨省、跨地区(省辖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必须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楼层不受限制。 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省辖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十六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建设。 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于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可以承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承担七层(含)以上的建筑物的建设。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各一份 3、资质证书正、副本(提供原件备核,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原件备核,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5、验资报告(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5、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6、章程 7、合营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8、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企业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9、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表,企业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提供原件备核、复印件装订入申报材料)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备案登记记录、两书执行情况报告 11、涉外企业另需提交: (1)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以上资料应按编号顺序以A4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七、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建委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建委依法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3、制发批准备案文件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无 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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